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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基金(LOF)分红公告0711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703,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合同生效以来已实施五次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为每10份基金份额人民币9.60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六次分红。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2,788,679,054.31元。本公司决定以2007年11月19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00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12月5日

  场外除息日:2007年12月5日

  场内除息日:2007年12月6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12月7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人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12月5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12月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12月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07年12月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7年12月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或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分红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7年12月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或020-83936999)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07年12月3日至2007年12月5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5、本基金在本次分红除息日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降低0.2元,但累计份额净值不变。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