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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旗下基金参加光大银行定投费率优惠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光大银行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决定,本公司旗下4只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光大银行推出的“用‘薪’投资、轻松理财”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光大银行柜台、网上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2008年1月18日至2008年7月18日。
三、适用基金
1、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21001;
2、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21002;
3、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21003;
4、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21005;
四、活动内容
无论是本活动开始前还是活动期间投资人与中国光大银行签订的基金定投业务协议,凡在活动期间发起的基金定投申购,投资人均享受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不得低于0.6%。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以中国光大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规则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所购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中国光大银行所有。
六、中国光大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一)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人同中国光大银行签署协议,委托中国光大银行以约定时间、约定金额、约定基金,办理约定期数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接受投资人委托后,根据协议要求,在每月约定日期发起约定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从投资人银行账户内扣划相应的申购款。
(二)客户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须与中国光大银行签署基金定投协议。签约客户在签署自动申购协议时,须事先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或登记相关基金所在TA的基金账户。
(三)基金定投业务含签署基金定投协议、修改基金定投协议、关闭基金定投协议三种业务。基金定投协议即时签署,即时生效,不发送给TA确认。在基金账户开户或登记当日签署基金定投协议的,如果开户或登记被TA确认失败,则该协议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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