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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资必读:3月11日基金重大事项公告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比例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06001)于2008年3月10日(拆分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拆分日本基金拆分前基金份额净值为3.6253元,本公司现将本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及结果公告如下:

  1、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及结果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日拆分前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按照该公式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第9位以后舍去)的拆分比例为3.62525437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同)按照

  1:3.625254372的拆分比例,增加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

  拆分后,基金份额净值变为1.0000元,相应地,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每1份基金份额拆分后为3.625254372份,基金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具体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数据为准。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已根据上述拆分比例,对拆分日拆分前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拆分处理,并于2008年3月11日进行变更登记。

  3、本基金拆分后,每交易日公告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均为还原拆分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具体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拆分后的份额分红金额)×基金拆分比例+基金拆分前的份额分红金额。

  4、投资者可以自2008年3月12日起在销售机构查询拆分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5、风险提示:

  本基金拆分当日拆分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元,其后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可能出现亏损。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1日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4号批准,于2008年2月1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08年3月5日顺利结束。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9,320,985,633.23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704,872.09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3月10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68,32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9,322,690,505.32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2月22日认购本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17,0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费用为1,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56,803.19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3月10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始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南方隆元产业主题基金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